关灯 巨大 直达底部
亲,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
第128章 对事实和证据的辩驳

武松筹措资金这一段,咱们先放下以后再说,咱们先说武松给丁法官写信,说清本案的事实。

武松在信中写道:“丁法官本案的事实就是,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。”

因为原审被告方的诉讼代理人向一审法院,提交了一份元钱的,被告松江市天缘劳务建筑分包有限公司,通过银行向武松转账的凭证。事实上这元钱,有2017年11月7日,C2号楼元钱的卫生洁具管线安装费,还有从2017年12月3日到2017年12月19日,武松给被告松江市天缘劳务建筑分包有限公司,在职教园区打扫卫生的元清洁费。(包括打扫地面,擦窗户玻璃,卫生洁具等。)还有武松给职教园区,松江市天缘劳务建筑分包有限公司合同内元钱,给付了武松元。但是这些钱,均与武松在本案诉讼中,所提起的.50元,签证工程款无关。

关于原审说武松在一审中所提交的证据都

更多内容加载中...请稍候...

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,若您看到此段落,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,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、畅读模式、小说模式,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,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!
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!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,请尝试点击右上角↗️或右下角↘️的菜单,退出阅读模式即可,谢谢!